老教师状告干儿子追讨住房
□南国都市报何慧蓉实习生陈玲
王老师今年57岁,在海口某中学教书。2011年4月,因为要装修房子,他在上认识了一个做装修的年轻男子,对方也姓王。因为投缘,王老师把他认做“干儿子”。“没想到,他根本是个骗子,不但骗了我的钱,还骗走了我的房!”为此,王老师将“干儿子”的姐姐告上法庭,追讨房产。
教师投诉
“干儿子”办房贷骗其卖房
在认识王某之前,王老师曾经有过两段婚姻。经历了第二段失败婚姻之后,王老师没有再婚的打算。孩子多年前就给了前妻,独居的王老师一直希望,自己老了之后,能有个人陪在自己身边。王某的出现,让王老师有了心思。“他跟我说,自己是家里独子,还没有结婚”,但实际上王某已结婚生子,家在农村。看王某的本人及家庭都不错,又想认自己当“干爸爸”,王老师很欣慰。之后,王某还在王老师家附近开了一家公司,又搬到了王老师家里住。
“他说自己搞工程,常找我要钱,我的股票、工资都被他拿走了”,王老师说,甚至在王某提出让他拿房子抵押办贷款,让其接工程时,他也答应了。
2011年8月的一天,王某等人带着王老师到了一家银行窗口,让王老师签名办银行卡。“我以为是去办抵押贷款”,王老师说,他拿到卡后,王某很快将银行卡拿走,还问了密码。他以为是抵押借款,就没起什么疑心。他不知道的是,卡里的32万余元其实是他“卖房款”的一部分。
2012年上半年,王某的姐姐阿美(化名)出现了。她告诉王老师,她已经买下了王老师在学校里的房子,并让王老师尽快让租住的学生搬离。这时,王老师才知道,他的房子早在2011年7月就“卖给”了阿美,并过户到了阿美的名下。
鉴定签名
他以合同签名为假再起诉
“房子已经过户,我就想,要是王某姐弟能把46万购房款给我也就算了”,于是,在律师的建议下,王老师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的姐姐支付46万元购房款。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2011年8月,阿美曾以已经过户到她名下的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32万余元给王老师付“购房款”。因此,海口龙华法院判决,阿美只需再支付13.8万元购房款就可以了。
王老师认为,自己从来没卖过房,所谓的《房地产买卖契约》都是伪造的,且王某姐弟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向房管局提交的自己与前妻海口秀英法院判决书也是伪造的。因此,王老师开始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王某姐弟俩诈骗、伪造国家公文一案立案侦查。但是,公安机关让他向法院起诉。王老师又先后多次向法院提起自诉,但因案件不属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均被驳回。
无奈之下,王老师到了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在房管局所做的《房屋权属登记讯问笔录》的签名做了鉴定。目前,王老师已经将这两份鉴定文件递交到了海口龙华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7月12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阿美并没有出庭。
择期再审
法院将追查32万元去向
原本,龙华法院对此案采用简易程序。在庭审中,法官表示,既然王老师认为《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伪造的,一开始就不应该承认。
庭审中,除了王老师提出的签名是伪造的,他也提出,阿美所谓的32万元“购房款”他从来没有拿到。根据王老师挂失银行卡后发出的交易明细清单,这32万余元在办卡当天就被转出27.6万元,剩余的也在2011年年底被消费、ATM取现,只剩下1块多钱。对此,王老师及其代理人提出几个疑点,包括连30%的首付款都没付,怎么会就办理房产过户及房贷?以及银行发放的32万余元究竟去了哪里?
因此案案情复杂,法院表示,此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等查清32万元的去向之后,再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