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眼的阳光
再加上热浪滚滚
这几天的天气真的是
怎得一个“热”字了得~
除了在空调房
吃着西瓜、上着网
想必大家哪里也不想去
出门五分钟,流汗两小时
大热天的在街上中暑
这可不是小事
这几天的气温可谓是火箭发射
势不可挡
今天已飙升至39°左右
事关每个天津人
快来学学怎么防暑降温吧!
一、精心安排部署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引发的中暑导致伤亡事件时有发生,高温中暑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开发区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提早谋划、提前部署,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开发区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89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措施,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加强培训教育。要专门组织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突出重点人群,加强监管执法
近期,开发区将配合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和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开发区将配合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加强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岗位和炼铁(钢)工、锅炉工、烧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联系人:
区卫健委联系;
区监督所联系;
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联系。
附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89号)附件: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