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吐乌大北线高速进入旅游高峰,每天通过该路段前往天池、江布拉克景区的旅游大巴车络绎不绝,高速交警也对于旅游大巴的各项交通安全隐患展开严查。
8月27日到29日三天时间,高速交警在阜康收费站对于12名导游“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车辆在高速行驶导游站在司机旁边危险系数高
8月27日早上9点,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在阜康收费站拦停一辆旅游大巴例行检查。据高支队阜康大队大队长杨凡介绍:“我们一上车就发现车上的乘客都系好了安全带,然而导游却站在驾驶员旁边的走道位置,面朝着游客一只手抓着栏杆一只手拿着话筒正在介绍天池的相关旅游内容。”据了解,这辆车从乌鲁木齐出发准备前往阜康天池,车上有20多名来自内地的游客,由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名导游被交警处以20元罚款。
而这样的情况在很多旅游大巴车上都比较常见,因此3天时间高速交警对于12名导游进行了处罚。对于处罚,个别导游不理解:“在整个出游过程中,我是导游,我应该是有特权的,我站在走道位置面朝游客难道不是应该的吗?这是对游客的尊重!”“我是职业导游!旅游公司要求我们这样服务的!”“乘客都系安全带了就行了,我会扶好抓好的,还需要坐在座位上吗?”
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律罚款20元或警告处罚。对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并拒不缴纳罚款的,按照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也就明确表示,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所有的乘车人都一律平等,导游并不会因为职业原因享有“特权”。
对此,高速交警要求所有导游在车辆进入高速路行驶过程中必须坐在座位上,系好安全带,通过话筒进行讲解,需要和游客互动的时候,必须在车辆进入服务区停稳之后,才能站起身面对游客进行互动。
导游:可能会存在游客投诉导游,不容易落实
事实上,新疆晨报的记者了解到,导游站立讲解并不符合国家要求。去年,国家旅游局与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指出,导游不得站立讲解,且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
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然而不同地区的执行标准却不经相同。目前,新疆地区的旅游大巴车均设有“导游专座”,但是导游不得站立讲解却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导游甚至没有听说这个规定。为了和游客面对面互动交流,导游在平时接团讲解过程中,几乎都是站立讲解,因未系安全带被交警处罚,面临“两难”境界。
“我从刚开始接触这个行业开始,就是站立讲解,这已经成为导游的一种习惯。导游有导游专座,就是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通常,游客上车以后,导游会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但沿途导游几乎都是站立讲解,讲解过程中抓紧扶手,这样能看到游客的表情,便于和游客互动,调节现场气氛。游客也能根据导游的手势,观赏沿途风景。”导游王杰说,对于导游站立讲解并没有明确要求,如果让导游坐在座位上讲解,可能需要适应很长一段时间。
张新华坦言,导游在讲解过程中不系安全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驾驶员紧急刹车的时候,导游背对着驾驶员,不能看到车前方的视野,一旦发生事故不容易躲避,内地就曾发生过多起类似事故。导游不系安全带,交警开罚单,是为了让导游提高安全意识,但如果导游真的坐着讲解,实施起来会很难,可能会存在游客投诉导游,不容易落实。
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人事部经理周华介绍,导游在进行岗前培训时,为了安全起见,要求旅游车辆高速行驶中,要系好安全带,导游避免站立讲解。有些导游在讲解的过程,可能存在站立讲解的情况,今后会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保证导游安全。
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相关人员介绍说,目前,新疆的旅游大巴车上设有导游专座,即第一排靠近通道的位置,上面标有“导游专座”字样。导游不得坐在副驾驶的折叠座椅上,这个折叠座位既无扶手也无安全带,容易疲累,而且非常危险。但对于导游站立讲解并没有明确要求,建议导游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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