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暑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发生保险理赔纠纷,我们可以这么办
TUhjnbcbe - 2021/5/28 17:13:00
北京皮炎医院专家介绍如何治疗才好 http://news.39.net/bjzkhbzy/210403/8811353.html
小兔观点

1、保险纠纷主要涉及理赔和销售两个环节。

2、保险纠纷主要原因是未如实告知、轻信宣传和口头解释、标准定义与消费者理解存在差异。

3、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保险公估、保险投诉、保险仲裁、保险诉讼、保险调解等方式。要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4、因为消费者相对于公司较为弱势,且保险合同都是格式条款,法律会偏向支持消费者一方。据统计数据表明,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发生法律诉讼,保险公司胜诉率在20%以下,其他大都以消费者胜诉或双方调解解决。

5、不管采取何种处理方式,消费者都不要怕麻烦,而要勇敢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的严格督促管理和保险公司也越来越重视保险服务,保险服务质量越来越高。但保险毕竟是特殊的消费品,保险合同本身严谨专业,普通人不易了解;保险销售、核保、理赔等服务的环节众多,既考验服务态度,也考验专业知识能力。因此保险纠纷总是很难避免。

中国银保监会每半年会发布一次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从数量上看,近年来保险投诉的增长很慢。年,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受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件,同比增长5.95%。从数据上看,我们消费者对保险服务还是应该有很大信心的。

保险纠纷的主要内容

保险到底在哪些方面容易产生纠纷呢?通过保险投诉数据分析,近几年保险纠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理赔纠纷

1、财产保险中,涉及的险种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主,主要反映定核损和核赔环节的金额争议、责任认定纠纷和理赔时效慢等问题。

2、人身保险中,涉及的险种以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普通人寿保险为主,主要反映责任认定纠纷、理赔时效慢、理赔金额争议、理赔资料繁琐等问题。

(二)销售纠纷

1、财产保险中,涉及的险种以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和健康保险为主,主要反映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投保、强制搭售、夸大保险责任等问题。

2、人身保险中,涉及的险种以分红保险、普通人寿保险为主,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未充分告知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未明确告知保险期限和不按期交费的后果、承诺不确定利益的收益保证等问题。

保险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未如实告知

据统计,50%的保险纠纷是因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进而引发纠纷。《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没有如实告知,故意隐瞒被保险人投保前的病史,有可能造成保险纠纷。

一部分人不重视健康告知,没有认真核实自己的健康情况,特别是替别人投保人,仅凭个人记忆,没有认真了解,就随便填写健康告知。还有一部分人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问题,但心存侥幸,故意隐瞒。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对于自己的真实情况一定要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轻信宣传和口头解释

保险合同条款复杂,阅读起来费时耗力。有人在购买保险时就轻信宣传用语,或者轻信营销人员的口头解释,从而对保险条款理解并不全面。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发现理赔的结论和最初购买时听到的承诺不一致,就产生了纠纷。

(三)标准定义与消费者理解存在差异

保险合同的很多用语是非常专业和严谨的,涉及医学、财务、经济、法律等多个行业的知识。很多专用术语和条款的释义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理解是不一致的,从而因理解上的偏差导致纠纷。

比如,在意外险中,对“意外”包含范围的认定,因为一般保险条款都会将猝死、高原反应、中暑视为非意外情况,还有的将溺水责任进行减轻。

比如,现在的重疾险都包含百余种疾病,但除了前28种重疾有标准的定义外,其他的重疾都有特定的保险条款释义,如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须满足下列条件:1持续性*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若被诊断出来的疾病并非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不符合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条件。

保险纠纷,怎么处理?

在处理保险纠纷时,保险公估、保险投诉、保险仲裁、保险诉讼、保险调解都是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一)保险公估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当消费者对财产险理赔金额存在质疑时,可申请由公估公司代为鉴定,通常只在理赔环节中发挥作用。

优点:公估公司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财产保险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缺点:一般性的个人保险纠纷,主要属于人身保险,并且为保险标的较小,采用保险公估处理方式很少。

(二)保险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投诉电话是)

消费者通过向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投诉,保护自己享受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规提供却未履行的义务和服务。

优点:保险投诉成本最低,处理时间也较短。

缺点:但处理过程缺乏强制力,主要靠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协商,可以作为保险纠纷的首选处理方式。

(三)保险仲裁

在绝大部分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条款,都规定了发生保险争议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如果按仲裁的方式来处理保险纠纷,就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执行,以双方协商自愿为基础,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一旦作出即为终局裁决,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任何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优点:相对于保险诉讼,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保险纠纷,有以下优点:1、仲裁实行开庭不公开制度,保密性较强。2、时间短,收费低。仲裁程序一般3个月内完成,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在1个月内作出裁决。

缺点:1、如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但目前保险公司所用的大部分保险条款没有明确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投保单、保险单亦没有这项内容。因此,目前保险合同中的有关仲裁内容大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2、现在保险纠纷采用仲裁形式解决的还是比较少的,仲裁后双方的满意度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数据。因此目前情况下,并不推荐仲裁作为保险纠纷的首选解决方式。

(四)保险诉讼

如果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就某一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将纠纷诉至法院。由法院给出明确的裁决。诉讼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终手段。

消费者通过人民法院寻求对与保险公司存在争议的法律法规的权威解释,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优点:因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消费者相对于公司,处于弱势的一方;并且保险合同都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发生双方理解不一致,法律也会偏向支持消费者一方。据统计数据表明,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发生法律诉讼,保险公司胜诉率在20%以下,其他大都以消费者胜诉或双方调解解决。建议保险诉讼作为保险纠纷的最后解决措施。

缺点:保险诉讼所需的时间一般较长,有的可能经过多轮诉讼,需要一年以上才能有明确的判决,并且可能增加额外的法律诉讼费用。

(五)保险调解

这里主要是指保险消费者因保险纠纷,在进行诉讼前、诉讼中,由法院、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当事人等进行的调解活动,从而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

保险调解也是一种比较简便快速的处理方式。保险诉讼时,为了提高解决纠纷的时效,降低解决纠纷的各种成本,建议可以先进行保险调解。

优点: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

缺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能协商过程不能让双方满意。最后仍需进行法律诉讼。

建议消费者要在厘清自身诉求、证据的情况下,在充分权衡各种方式的成本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购买保险时,也要注意争议处理的内容。大部分都是选择仲裁和诉讼都可以。但也有少数产品会规定只能采取其中一种方式,或者明确在某个指定的法院和仲裁机构,这时,一定要考虑这些机构对自身是否方便。比如居住在北京的人,但合同约定只能在上海的法院机构或仲裁机构处理纠纷,那万一发生纠纷,解决起来就很不方便了。

不管采取何种处理方式,消费者都不要怕麻烦,而要勇敢维护自身权益。

如何避免保险纠纷?

我觉得保险纠纷情况虽然比较多,但如果我们提前做好三方面的事情,应该就会很大程度的避免保险纠纷:

(一)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不管是熟人介绍,还是咨询了各种的保险专家,都要明白,我们自己最了解自己的情况,一定要认真学习保险的基本知识(包括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作用),认真查阅计划购买保险的条款,遇到不明确的内容,可以直接咨询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如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销售代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的解释,或承诺了在条款中没有写明的保障内容,要对条款中补充完整,必要时留下录音证据,千万不要想当然的理解。

(二)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大家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为将来丧失索赔权利留下隐患。特别提醒的是,有些人轻信营销人员说保单过了两年就一定要赔,从而心存侥幸故意隐瞒(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另有专文进行分析)。还有的人认为自己跟业务员说了就行了,没注意业务员未在保单上注明,结果因为未如实告知而被拒赔。

同时,有的意外险产品对投保人职业变更后,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告知保险公司;有的“机动车辆保险”要求车主变更要及时更改等要求,都需要我们根据条款的要求,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及时理赔

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不同的保险事故在理赔时,都有具体的理赔要求,包括报案的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很多资料还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随时收集。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材料要准备齐全,以防在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问题从而无法顺利理赔。理赔产生纠纷应当及时报案,早不宜迟,时间越久,越难进行准确的认定,理赔纠纷处理难度就随之增加。

(敬请

1
查看完整版本: 发生保险理赔纠纷,我们可以这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