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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4 17:15:00
第六章现场安全制度6-1班组安全制度1、目的

为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班组安全工作影响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入手,为此特设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生产班组、辅助生产班组(化验班组、维修班组等),公司级直属班组(仓储、小车班班组等)。

3、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班组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各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班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3.车间负责对生产班组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进行考核。

3.3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生产班组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进行考核。

4、班组安全管理内容

4.1班组基础建设,配置班组岗位,调整人员结构,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对班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进行考核。

4.生产现场管理,执行生产现场管理标准,实施定置管理,保证现场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4.3安全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4.4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运行安全。

4.5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教育。

4.6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现场隐患。

4.7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设施与器材。

5、班组建设

5.1各生产车间、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班组安全生产基本任务,制定班组定岗、定员计划,合理配置岗位、人员。

5.生产车间、管理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定期对班组长进行相关培训,明确班组长责任。

5.3班组长定期对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定期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记录活动情况,确保活动效果。

5.4班组长人选由各生产单位(部门)选拔,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员备案,生产车间应建立健全班组长工作档案。

6、生产现场管理

各班组应保持现场安全无隐患、清洁环境卫生、进行简单的设备维护。

7、安全操作

7.1班组长应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监控生产整体运行安全,及时与生产线各岗位联系,调整生产运行指标,巡回检查生产(班组生产)隐患,协调处理操作问题,保证生产安全运行。

7.各岗位操作人员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调整操作指标在工艺技术指标规定范围之内,监控岗位危险源变化、设备运行情况、岗位作业环境等。

8、设备控制

8.1操作人员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监控设备运行,发现设备隐患,通知维修人员,并配合处置。

8.维护人员定时维护保养机电设备,保持机电设备完好、无故障。

9、消防防护器材维护

班组人员工作期间应维护生产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数量、存放位置、符合规定,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10总结班组工作

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班组内容管理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生产车间反馈,做为核算工资的依据,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对模范人员进行表彰和鼓励。

11、班组考核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技术员、安全员应随时监控班组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杜绝违章作业,制止违章行为,对屡次违章人员应责令下岗。对班组安全操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与班组绩效考核工资挂勾。

1、工作记录

各班组应建立健全本班组工作记录;生产车间应建立健全班组管理台账、班组长档案。

6-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的各项活动。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并每月对活动记录进行检查。

3.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管理部门安全活动。

3.3各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的安全活动。

4、控制程序

4.1安全环保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4.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总经理每季度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主任每月参加两次本车间的班组安全活动,各有关领导每月要参加1次其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班组安全活动。

4.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不少于学时。

4.4活动内容一般有: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4.5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环保部要定期检查,并将其纳入安全责任制考核当中。

5、相关记录

《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安全活动记录》

6-3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3、职责

3.1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3.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3.3各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4、控制程序

4.1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技术部。

4.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4.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总工批准,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

4.4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4.4.1生产技术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环保部。

4.4.3安全环保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技术部。

4.4.4审核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总工签字批准。

4.5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技术部,一份车间存查。

4.6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技术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4.7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全环保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4.8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4.9生产车间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5、相关记录

《开车前安全检查表》

《设备检修记录》

《停车记录》

6-4装置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装置安全开、停车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分管安全、环保副经理为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3.生产技术部负责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协调公用物料的停送以及开停车进度的编制工作。

3.3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开停车方案和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工作。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开、停车方案中安全措施、危险源辨识审批,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工作及对开、停车过程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

3.5各车间负责开停车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安全措施、开停车步骤、开停车事故应急预案等)、开停车确认表的编制以及物料停送、开车设备确认工作。

4、内容

4.1开车

(1)开车前车间必须进行开车安全条件的检查,填写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班长、车间工艺副主任、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公用物料停送单必须要物料相关的车间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检查是否编制开车方案,开车确认表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开车;

(3)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开车方案措施等资料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4)开车时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各种危险是否得到消除或控制。

(5)开车前必须首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

(6)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联络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7)检查确认各种条件具备且办理开车确认单后开车,开车过程中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统一指挥,各车间主任指挥车间操作并加强各个岗位的监控,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8)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9)开车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按照开车方案中的应急预案执行,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10)严格做到“四不开车”,即: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4.停车

(1)公用物料停送单必须要物料相关的车间主任及调度室签字确认后方可停送。

()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停车方案等相关资料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3)停车时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各种危险是否得到消除或控制。

(4)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有停车操作记录,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及停车方案的要求。。

(5)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6)冬季停车时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调整好暖气设施,保证车间内的温度,并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和疏水器的情况,防止冻坏。

6-5检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管理。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对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管理。

3.使用单位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控制程序

4.1分类

根据设备检维修的内容划分为小修、中修、大修。

4.1.1设备小修:是对设备设施的易损件或一般缺陷进行维护性的检查和修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1.设备中修:对设备设施的某些主要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保持两次大修期间的应有能力。

4.1.3设备大修:是对设备设施进行彻底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性能,改善设备技术状况的检修。

4.检维修计划

设备科每年的1月份根据生产任务、设备检维修间隔期等制定下一年度的检维修计划,报主管负责人审批。在编制检修计划同时,分别编制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及工机具使用计划。在检修计划中要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3检维修管理

检维修分为按计划进行的检维修和处理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维修。

4.3.1检维修前的准备

4.3.1.1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设备科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并会同设备所在车间进行危害、有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1.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

4.3.1.3设备检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检维修前的交付手续由设备所在车间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维修安全要求。

4.3.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

4.3..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3检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和检维修安全措施。

4.3.3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检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检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6对检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对检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3.11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1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检维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相关安全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因检维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会同设备所在车间和有关部门,对检维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科负责管理。

4.3.6.检维修前,设备所在车间、设备科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设备所在车间、设备科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4安全环保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设备所在车间负责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科、安全环保部各存档一份。

5、相关记录

《检维修计划》

《设备检维修记录》

《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

《设备检维修现场安全检查表》

《检维修交付安全生产手续》

6-6作业前风险分析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现场作业安全,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操作、工程施工、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前准备工作。

3、职责

分管安全、环保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的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公用工程单位组织实施。

4、内容

4.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操作、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等作业的特点,作业前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风险。

4.作业前风险分析的内容要涵盖作业过程的步骤、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作业环境的特点以及作业人员的情况等,分析准确、科学、符合实际。

4.3未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并告知作业人员、预防控制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

4.4分管安全、环保副总经理对各单位作业风险分析进行监督检查。

4.5各生产、施工、检修、维护保养单位应做好作业前风险分析记录。

6-7检修用料、废料堆放存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现场材料堆放和存储,美化生产区面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修用料和检修废料的管理。

3、职责

(1)各车间负责辖区内检修用料和废料的规范化管理,各车间设备副主任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

()生产技术部和行*部负责对各车间检修用料和废料堆放存储管理进行督查。

4、内容

(1)各车间应当在本车间内设置或选取少于三处的检修用料专用堆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腐设施或苫盖材料。

()严禁各车间将检修用料以任何借口随处或胡乱堆放。为便于检修确需在专用堆放场所外短时间(不超过4小时)堆放的,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批准方可;为便于检修确需在专用堆放场所外较长时间(超过4小时)堆放的,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和行*部批准方可。

(3)检修用料应符合美观、稳固、方便取用、节约空间、不影响通行和操作的基本原则堆放。

(4)检修后废料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存储。可利用的按类别放入检修用料堆场。不可利用的,铁器或有售卖价值的,统一送至3#配电室废料堆场存储;不具有售卖价值的,统一弃至北山脚下垃圾场内。

(5)各车间应当在检修用料专门堆场设置醒目的标志牌。

(6)若督查发现检修用料或检修废料不按上述规定存储,按元/次对车间进行处罚,按元/次对该车间设备副主任进行连带处罚。

6-8煤堆苫盖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控制煤堆扬尘,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公司厂区空气质量,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露天煤堆管理。

3、职责

(1)各煤堆场所属车间为该污染源的责任单位,相应车间主任为苫盖第一责任人;

()安全环保部、行*部、生产技术部负责督查各煤堆场苫盖情况。

4、控制程序

(1)各煤堆所属车间必须保证煤堆及时、有效、全面苫盖。

()原则上除推、卸煤时,短时间局部掀开苫布外,不允许有煤堆未苫盖或苫盖不严密现象。

(3)煤堆场周边散落粉煤灰必须按需收集,加湿送至备煤车间受煤坑处,及时备煤,入炉炼焦,避免二次逸散。

(4)各煤堆所属车间,应根据煤堆储量变化备足和回收苫布,以防苫布不足和苫布资源浪费。

(5)若督查发现煤堆苫盖不及时或不完全现象,按元/次对车间进行处罚,按元/次对该车间主任进行连带处罚。

第七章安全保障制度

7-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安全生产顺利的进行,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万元的,按照4%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提取。

3、安全费用的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消*、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账

(1)每年年初由安全环保部按计划做出安全费用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公司财务部按计划拨付;

()对突发性的安全隐患、治理费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同安全委员会审核批准,随时拨付;

(3)公司财务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的费用后的按时足额拨付,确保生产。

6、费用台帐

公司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安全投入费用,财务部建立的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7、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7-职工工伤与赔偿管理制度

职工工伤认定、赔偿执行国务院令()号《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7-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根据我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负责二级动火作业证的终审,以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初审。

3.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一级动火作业证的终审,以及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复审。

3.3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特殊动火作业证的终审。

4、控制程序

4.1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及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1.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及厂区管道廊上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起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关规定。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动火点周围及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和封盖等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4)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GB、GB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规定执行。

(5)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3.5%。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物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9)铁路沿线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米,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1)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1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该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和车间,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4.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或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4.3.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4.4.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4.3.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3.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体积分数)。

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4.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办证人到安环部领取,或索取作业证编号,如实逐项填写相关项目,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4.4.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4.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4.5本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结束前,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区域所在车间各持一联,作业结束后,第三联交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由所属车间存档,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或维修班留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其他审批部门不建议留存,但建议登记审批记录。

4.4.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7小时。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4.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报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环保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终审批准。

5、相关记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7-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为确保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落实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受限空间作业取消等级划分,“一般、较大”仅做确定监护人员数量的参考。

3.作业所在车间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初审;安环部负责终审,确定属于一般或较大危险受限空间作业,按需加派监护人员。

4、控制程序

4.1危害识别

4.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设备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持有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人员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

4..3“危害识别”一栏由安全人员负责填写;

4..4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安全环保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4.3作业安全措施

4.4.1安全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4.4.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

(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格封堵;

(3)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配。

4.4.3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1)氧含量为18—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3.5%;

()有*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1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要求: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体积分数)。

4.4.4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5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检测,检测要求如下: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连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6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检测要求如下:

(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3)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检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

(5)作业中应定期检测,至少每h检测一次,如检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检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7)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8)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4.4.7在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4.4.3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4.4.3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应穿戴好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4.4.8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V;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3)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4.9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1)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4.10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1)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作业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4)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焊(割)工器具带出;

(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6)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4.5许可证的管理

4.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日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超过4小时。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5.4本作业证和编号请办证人员向安环部索取。

4.5.5本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结束前,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区域所在车间各持一联,作业结束后,第三联交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由所属车间存档,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或维修班留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其他审批部门不建议留存,但建议登记审批记录。

5、相关记录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5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3、职责

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和电仪车间主任及电工班长,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4、控制程序

4.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本企业内部车间的临时用电,由用电车间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3)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管理

4..1本作业证和编号请办证人员向安环部索取。

4..本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结束前,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区域所在车间各持一联,作业结束后,第三联交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由所属车间存档,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或电工班留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其他审批部门不建议留存,但建议登记审批记录。

4.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4.3.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火要求。

4.3.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4.3.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3.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4.3.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4.3.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3.7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3.8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便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V的绝缘导线。

(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并能上锁。

(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V伏。

(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3.9临时供电执行车间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3.10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3.11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用途。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4.3.1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相关记录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7-6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部监管,作业单位执行。

4、控制程序

4.1高处作业分级

4.1.1高处高度:

高处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m≦h≦5m;5m﹤h≦15m;

15m﹤h≦30m;h>30m

4.1.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①在阵风风力为5级(风速8.0m/s)以上;

②GB/T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③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④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的作业;

⑤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⑥作业场所光度不足或能见度差;

⑦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⑧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⑨GB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⑩存在有*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4.1.3不存在4.1.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4.1.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规定的B类法分级。

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3)《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4)在临近有排放有*、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6)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7)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8)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9)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1)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3)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4.3《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时,一级高处作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公司安环副总审批。

()本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结束前,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区域所在车间各持一联,作业结束后,第三联交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由所属车间存档,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或作业人员留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其他审批部门不建议留存,但建议登记审批记录。

(3)《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相关记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7-7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起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吊装作业。

3、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部监管,作业单位执行。

4、控制程序

4.1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t;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基本要求

4..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4..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4..4吊装作业方案经生产技术部审查,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3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4.3.1项目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3.项目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3.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3.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3.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3.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4.4作业中安全措施

4.4.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

4.4.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4.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4.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4.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4.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4.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4.7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5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5.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4.5.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4.5.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5.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4.6《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6.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4.6.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从安全环保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4..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

4.6.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6.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6.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4.6.6本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结束前,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区域所在车间各持一联,作业结束后,第三联交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由所属车间存档,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或吊装司机留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其他审批部门不建议留存,但建议登记审批记录。

5、相关记录

《吊装安全作业证》

7-8动土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为确保动土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破土作业。

3、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辖区内动土作业的现场监督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初审。

3.生产技术部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和存档管理;

3.3总工办负责动土作业的专业监督和技术支持;

3.4安环部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和作业审批程序审查。

4、控制程序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4.1.《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生产技术部审批。

4.1.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1.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1.6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1.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1.9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生产技术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1.10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规范要求的相关规定。

4.1.11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13涉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有关要求。

4.1.1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作业证》的管理

4..1《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管理。动土申请车间在生产技术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车间;动土申请车间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生产技术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4..《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二联交作业区域所在车间留存,第三联交生产技术部存档。《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4..3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相关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7-9断路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为确保断路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断路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辖区内动土作业的现场监督和《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初审。

3.生产技术部负责《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和存档管理;

3.3总工办负责断路作业的专业监督和技术支持;

3.4安环部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和作业审批程序审查。

4、控制程序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车间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断路申请车间在生产技术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车间;断路申请车间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生产技术部审批;生产技术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1.3断路申请车间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1.4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4.1.5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车间留存,第三联交由生产技术部存档,《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4.安全要求

4..1作业组织

(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车间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断路作业申请车间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作业交通警示

(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①采用安全电压;

②是指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③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④应能发出至少自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4..3应急救援

(1)断路申请车间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动土挖开的路面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4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出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尽快恢复交通。

5、相关记录

《断路安全作业证》

《断路作业通知单》

7-10高温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高温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存在高温的作业环节的管理。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公司的检维修作业;

3.各车间维修组负责本车间内的检维修作业。

4、控制程序

4.1技术措施

(1)高温作业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高温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5)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4.保健措施

(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3)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4)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4.3组织措施

(1)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勤倒班等办法,尽量缩短1次连续作业时间。

(3)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5℃~7℃。

5、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报告》

《个人体检报告》

7-11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因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以及避免因盲板使用不当、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审批;

3.各车间负责其范围内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填写。

4、控制程序

4.1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4.1.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1.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1.3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4.1.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1.5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4.1.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4.1.7在有*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4.1.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4.1.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4.1.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4.1.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1.1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4.1.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4.1.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4.1.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4.《作业证》的管理

4..1《作业证》由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生产技术部审批。

4..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4..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4本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第二联由车间留存,第三联交由生产技术部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相关记录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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