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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戴斯李老师今天我们聊一聊: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什么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之一,是对工伤职工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再就业的补助,以弥补因伤残带来的就业弱势和不利。
国务院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未统一规定,允许由各地区按实际情况制定。
北京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年北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另一个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第一个条件很明确,第二个条件不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仅仅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法定终止情形。如果不符合期满终止,而是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是否也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由于立法的不严谨,导致各地在实际执行时不尽相同。有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有距法定退休年龄越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的;也有没明晰规定的。四川省人社厅规定:“工伤职工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款)。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北京原来规定是: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规定于年12月被废止,取而代之的规定与国务院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保持了一致。本来清晰的规定又模糊了。
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理解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条件不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无不当。如果理解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更为合理。以下两个案例均为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裁决结果截然不同。
案例1:认为只要劳动合同是因为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的,就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年6月,孙某入职华盟公司,双方签订了自年6月4日至年6月3日的劳动合同。年9月22日孙某在工作过程中意外挤压到右手。年10月孙某被认定为工伤,年4月被鉴定为工伤九级。年3月3日孙某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随后,孙某要求华盟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被公司拒绝。经孙某提请诉讼,法院认为,孙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华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情形并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故孙某要求华盟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案例2:认为劳动合同虽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但如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年2月,李某入职甲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年5月25日,李某在工作时受伤,此后未再提供劳动。年7月被认定为工伤达到致残九级。年8月21日,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不能享受养老待遇,李某办理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一次性清户。随后,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公司拒绝。经李某提请诉讼,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于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中包含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据此认为甲公司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因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甲公司应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案例1中法官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断案,作风严谨。案例2中法官以《社会保险法》为依据断案,结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设立的意义,是法制化与人性化的结合。
本人认为: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应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不需再就业了。职工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责任属于用人单位的,应当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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