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天」的记忆,除了盖着被子吹空调、吃着西瓜冰淇淋、间歇性的雷暴天气,你还能想到其他的什么呢?
对咯,还有「高温补贴」!
入夏以来,持续的高温对广大的劳动者,特别是室外工作者来说,着实是个不小的挑战,为了保障大伙儿的权益及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也便有了「高温补贴」这一说法。那么,
所谓的“高温”是如何定义的?哪些人可以领取?一般什么时候发放呢?相关的税会处理又如何进行呢?
今天我们就一并来了解一下~
高温补贴相关标准
已有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超过35℃),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就发放主体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补贴的。能够领取的,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但是要注意,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从标准的制定和所属性质来看,两者都是大有不同的:
所以实际生活中,那些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的都是不可取的,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也要注意:
①孕妇不能高温露天作业;
②因高温停工的,不能被降工资;
③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具体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时长等方面,各省的「高温补贴」标准也不完全一样。我们接着来看。
28省高温补贴标准出炉!每人每月最高
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
1.发放区域
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2.发放方式
有3种:按月、按天和按小时。按月最高每人每月可达元。每天最多为18元。
3.发放时长
多数省份在6-8月或6-9月,大概2、3个月的时间。不过也有例外,比如海南,4月份开始一直可持续到10月底,整体长达7个月。
实务中的涉税税会问题
1.高温补贴
前面我们提到过,高温补贴属于劳动报酬中的一部分,应纳入工资总额。
2.防暑降温费
①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
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应按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个可查阅(国税函〔〕3号)第三条中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内容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②企业劳动保护支出中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防暑降温费
这个是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释义,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劳动保护支出应满足以下条件:
本条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②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③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有关内容大致就是这些啦,大家对于「高温补贴」又有些什么想法呢?不妨来评论区分享一下吧;更多精彩及干货资料,欢迎来百家号